重磅!宁波落户新政施行,条件大幅放宽!附新老规定对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9月15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户口迁移新政,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投资创业落户等方面做出调整,条件大幅放宽,并新增租赁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类型。 以下是新老政策对比的详细内容:
原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宁波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新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原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宁波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新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宁波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原政策: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新政策: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原政策: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政策: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政明确在宁波市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租赁商品房屋落户政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其中余姚、慈溪社保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原政策: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的(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在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新政策: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在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