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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文和18号文

12号文和18号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2号文和18号文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废止。《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废止。国防科技工业研发活动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新规定中。在计价准则方面,两文略有不同,主要区别在于科研项目预计成本分类名称、计列不可预见费的条件与计算比例等。具体而言,12号文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研发活动,如基础科研。而18号文则涉及型号研制、预先研究、技术基础与论证研究等。12号文将项目分为研制类、技术类和研究类,18号文则分为试制类、技术类和研究类。在计列不可预见费的条件上,12号文要求项目预计成本超过500万元且研制周期超过24个月,18号文则要求项目预计成本超过1000万元且研制周期超过36个月。不可预见费的计算比例则根据不同成本按超额累退方式计算。管理程序是两文的最大区别,新规定对科研经费管理流程提出了更为具体、细致的要求,以确保国防科研活动的高效与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