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郭刚堂孩子被找到,贪财拐卖的两名嫌犯已被抓,经过24年后可以追诉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可以追诉,因为该案属于“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情况,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适用原则: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呼、唐二人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处罚较轻的1979年刑法(79刑法)。因为1997年刑法(97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基本法定刑在5年以上;而79刑法只有在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诉时效规定:79年刑法规定了5年、10年、15年、20年四档法定追诉期限,以犯罪之日起计算。该案在97刑法生效时,并未经过诉讼时效。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依据《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时效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规定。在郭振被拐走之后,当地司法机关已经受理了该案,虽然一直没有侦查到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该案仍然属于“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情况,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