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计生条例实施指导意见出炉: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孕脉健康试管助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安徽省卫健委发布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具体规定及配套政策如下:
再婚家庭生育政策
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生育三个子女。
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计算,可生育三个子女。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现有三个子女,但有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医学干预可改变的遗传性疾病的,可再生育。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需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并遵从指导。
生育登记办理
夫妻生育子女需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

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3天国家婚假基础上延长10天,可一次休完或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但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60天后共158天,可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包含休息日但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的,按教育部相关复函执行。
难产、双胞胎等增加的产假可与158天叠加。
男方护理假
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不按生育子女数量叠加,可一次或分次使用,包含休息日但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夫妻育儿假
依法生育且有0-6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不按子女数量叠加,不结转下一年,可分次使用,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独生子女护理假
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20天护理假,可一次或分次使用,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022年1月1日前已休完婚假、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未休完的可按新规定顺延。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通过后至2022年1月1日前生育三孩的,可参照新《条例》执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及待遇
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领取《光荣证》,享受国家和本省奖励扶助待遇。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光荣证》。
领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退回《光荣证》并终止待遇,此前已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子女且符合条件的本省农村居民,继续享受奖励扶助金;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不再适用。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子女且符合条件的本省公民,享受特别扶助制度;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不再适用。
违法生育处理衔接
2021年5月31日前违法生育行为已处理的,维持原决定;未处理的适用原规定,但新条例轻于原规定的可适用新条例。
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不退还,未征收或未完结的终止征收。
安徽省通过《指导意见》细化了再婚家庭生育政策、假期执行规则及奖励扶助制度,既保障了再婚家庭的生育权,也明确了假期分次使用、顺延休假等灵活安排,同时对历史政策衔接问题作出清晰规定,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