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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江苏卫视因商标侵权被判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媒体】江苏卫视因商标侵权被判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江苏卫视因商标侵权被判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原告获得胜诉。 以下是关于此案件的详细介绍:

原告:温州小伙金阿欢,于2009年2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

被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其旗下的江苏卫视,其《非诚勿扰》节目被认为与金阿欢的注册商标存在冲突。

节目性质:《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的电视栏目之一,被冠名为“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实为婚恋交友电视节目,自2010年元月开播以来,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高收视率。

起诉: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与其注册商标的服务类别相同,且节目名称也相同,构成商标侵权。遂于2013年2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

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与金阿欢的商标服务类别不同,不构成侵权。因此,于2014年12月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上诉与二审: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构成商标侵权。

【媒体】江苏卫视因商标侵权被判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二审判决理由:

服务类别相同:深圳中院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造成反向混淆:由于江苏电视台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金阿欢的注册商标使用与江苏电视台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

商业使用构成侵权:江苏电视台通过江苏卫视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并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费获利,足以证明系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

纠正一审错误认定: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的认定错误,应予以纠正。

判决结果: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