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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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是新中国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使权力的国玺,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该印为铜质方形圆柄印章,印面边长9厘米、章体厚2.5厘米、柄长10.9厘米,印文采用宋体字镌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15字,1949年11月1日正式启用 。
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成立后,周恩来委托陈叔通邀请治印名家,副秘书长齐燕铭负责具体工作。篆刻家张樾丞设计隶、宋、汉篆、秦篆四种字体样本,经毛泽东选定宋体字完成镌刻,于1949年10月31日交付使用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该印随中央人民政府印信统一上交国务院,1959年移交中国革命博物馆(现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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