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审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作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应维护社会治安,匡扶正义,却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无辜公民李胜利打伤致昏后从楼上扔下,导致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李立田死刑,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2008年,此案主犯李立田被执行死刑。
2004年9月,周口市公安局六名工作人员受人之托,将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从楼上扔下,致其死亡。2011年12月,最后一名嫌疑犯王海宇归案,死者家属为其求情轻判处理,2012年3月16日,王海宇一审获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