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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哺乳期被学校调岗为保洁,法院判了!

女教师哺乳期被学校调岗为保洁,法院判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州法院二审判决某小学违法,需支付女教师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及拖欠工资5165.5元。

案件经过如下

女教师哺乳期被学校调岗为保洁,法院判了!

调岗争议:产假结束后,谢某提交返岗申请,但学校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单方面将其调至门卫及清洁工岗位。谢某明确拒绝调岗,导致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未出勤。

合同终止与诉讼:2021年6月15日,学校发出《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以合同期满(2021年7月10日)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谢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拖欠工资。

法院判决核心依据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本案中,学校未将合同延续至谢某哺乳期满(2021年9月7日),构成违法终止。法院判决学校支付赔偿金58381.35元(计算方式:3892.09元/月×7.5个月×2倍)。

拖欠工资认定:学校未提前为谢某安排教师岗位,且调岗缺乏正当理由,导致谢某未出勤的主要责任在学校。但谢某未及时返岗或寻求救济,法院酌定学校支付工资差额5165.5元。

案件意义与警示

女教师哺乳期被学校调岗为保洁,法院判了!

总结:本案中,学校在谢某哺乳期内违法终止合同并强制调岗,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法院通过判决支付赔偿金和工资差额,既维护了女职工的经济利益,也向社会传递了“生育友好型”司法导向,对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