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级和副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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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级和副国级是中国公务员职务序列里重要的级别。正国级是最高级别,副国级仅次于正国级。
正国级即国家级正职,相当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别。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5大机构的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中,国家级正职为一级。
“四副两高”属于副国级国家领导人,“四副”指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两高”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纪委书记等党的领导人也属于副国级(由国家级正职人员兼任的级别算上一级)。由于历史原因,早期提出的“四副两高”概念中,国务院副总理应包括如今的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在1982年《宪法》实行前国家未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所以理论上应包含该委员会副主席这一职务。在官方媒体里,全国政协副主席排列顺序位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之后,在准副国级的中央军委委员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