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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口交、肛交和性交均属于刑法意义上卖淫,案涉足浴店构成组织卖淫罪!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口交、肛交和性交均属于刑法意义上卖淫,案涉足浴店构成组织卖淫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口交、肛交和性交均属于刑法意义上卖淫,案涉足浴店构成组织卖淫罪!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定口交、肛交和性交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案涉神逸足浴店构成组织卖淫罪,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

一、案件核心事实

池树乐:实际经营负责人,安排工作、管理账目、发放工资。

严重荣:现场负责人,招聘卖淫女、发布招嫖广告、联系嫖客、记账。

张某2:前台收银、接待客人、转账嫖资、协助管理。

二、法院认定关键证据

证人证言:

多名嫖客及卖淫女证实,店内提供口交服务,部分证人详细描述服务流程(如女技师用嘴含住生殖器直至射精)。

证人叶某2、江某某等通过网上信息联系客服,确认店内存在口交项目。

电子数据:

公安机关扣押手机并提取微信、QQ聊天记录,证明严重荣使用“神逸客服”账号发布招嫖广告,广告中多次出现“KB”(口交)、“DL”(毒龙,口交方式)等字样。

严重荣在聊天记录中承认店内提供口交服务,并解释“DL”为毒龙。

现场证据:

现场照片、扣押清单显示,店内设有带淋浴的房间,安装防盗门和摄像头,符合卖淫场所特征。

POS机交易明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店内存在卖淫交易记录。

三、法律争议焦点与法院评述

刑法意义上“卖淫”的认定:

法院观点:口交、肛交与性交的共性在于一方生殖器进入另一方体内,均属于进入式性行为,应列入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方式。这一认定突破了传统卖淫概念,但符合大众认知和司法实践。

辩护意见:辩护人主张口交、打飞机不属于性交,未触犯刑法,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法院未采纳该意见,认为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包括对卖淫活动的直接管理或协调安排。

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定性:

池树乐、严重荣:作为组织者,通过招募、管理卖淫女、发布招嫖广告、安排卖淫活动等行为,直接控制卖淫活动,构成组织卖淫罪。

张某2:虽辩解不知情,但作为前台收银员,负责转账嫖资、接待客人、查看监控等,且与池树乐是朋友关系,主观上明知店内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客观上充当管账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四、判决结果

五、裁判要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