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森林资源管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是指对国有森林资源的清理、采伐、培育、经营保护等工作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活动的总称,外文名称为Management of state owned forest resources。其开发要求包括合理采伐、科学培育、营造防护林及建立用材林、经济林与国家森林公园,遵循计划管理、限额采伐、防火防虫、义务造林等原则。
国家设立专职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2008年,推出包括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在内的十项措施。深化国有林区改革,优化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完善薪酬分配和人员晋升制度,允许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推动国有林场进行“二次创业”,探索森林旅游等各种经营形式。科学开展天然林经营,依托《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国有森林资源实行多种经营体制:成片国有森林由国营林业局或林场统一管理;单位营造林由营造单位自主经营;宜林荒山荒地可由集体或个人承包造林,承包费用由国家支付时林木归国家所有,其余按合同规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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