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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是成都市物价局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编号为成价检〔2006〕183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销售,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在销售场所公示价格及收费信息,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

文件明确要求经营者需悬挂统一监制的标价牌,展示楼盘名称、楼栋编号、销售价格区间及物业收费标准,并执行“一房一表”制度,逐套标明房号、面积、单价、总价及额外费用。标价外的加价或未公示收费均被禁止,且合同条款须与公示内容一致。销售方应在备注栏如实注明商品房面积以交房时核定数据为准等内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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