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认真地讨论一下“精神病人思维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精神病人思维广”这一说法,在特定情境下有一定合理性,但需结合精神疾病症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且不能将精神病人正常参与社会的责任转嫁为对违规行为的纵容。
难以提前判断精神状况:无论是地勤、空乘还是警察,在患者未发作期间,很难判断出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甚至在发病期间,很多躁郁症患者均表现出口齿伶俐、条理清晰、义正词严的状态,如非心理学、精神科的专业人士,很难判断其精神状况,很多人往往只以为是遇到个暴脾气的。所以地勤按照正常流程让牛女士登机,空乘按照正常投诉流程去处理,警察按照正常报警流程去出警,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合理的。
法律法规对精神病人责任的规定:从法律法规上来讲,无法对精神病人进行相应追责。因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的责任被转嫁到其监护人身上了,应该被追责、被谴责的是其监护人。例如牛女士事件中,责任方不应因“包容病人”而被“包容”掉,真正该负责的是其家属等监护人。
消除刻板印象和歧视:“为什么让精神病人登机”“精神病就该在精神病院老实待着”等质疑,是不允许精神病人接触社会、禁止其进行社会化活动,这是一种对精神病人的刻板印象和歧视。有些精神病人经过治疗后,确实可以基本恢复正常状态,例如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如果在家人的监护下坚持服药,是可以保持较好的工作状态和生活质量的。
相关制度应保障各方权益:精神病人参与社会活动的问题并非无解,相关制度原本理应在保障普通人的权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更多地照顾到精神病患者、帮助患者融入社会。比如世卫组织建议“在采取了适当预防措施的前提下,绝大多数状态稳定且有专业人士监护的精神病人都能乘飞机”,一些国家的航空公司规定精神病人应该在有亲属陪同的情况下乘机。但我国在这方面缺乏明确指导意见,导致航空公司实际操作随意性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