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的区别与作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区别在于意义性质、编制对象、编制阶段、目的作用不同,作用分别是承揽监理任务、指导监理工作开展、指导具体监理业务实施。 具体如下:
区别
意义和性质
监理大纲:是社会监理单位为获得监理任务,在投标阶段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亦称监理方案。
监理规划: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指导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编制对象
监理大纲:以项目整体监理为对象。
监理规划:同样以项目整体监理为对象。
监理实施细则:以某项专业具体监理工作为对象。
编制阶段
监理大纲:在监理招标阶段编制。
监理规划: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编制后编制。
目的和作用
监理大纲:目的是使业主信服采用本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大纲能实现其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从而在竞争中获得监理任务,为社会监理单位经营目标服务。
监理规划:目的是指导监理工作顺利开展,起着指导项目监理班子内部自身业务工作的作用。
监理实施细则:目的是使各项监理工作能够具体实施,起到具体指导监理实务作业的作用。
作用
监理大纲
投标时: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或经营人员编制,依据投标文件要求,围绕整个项目监理组织所开展的监理工作进行编制,用于投标和承揽监理业务。
中标后:用于指导编制监理规划,指导整个项目开展监理工作,一旦形成文件则不可修改。
监理规划
编制时间:合同已签订,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编。
编制依据:监理大纲是直接依据,也是各阶段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
编制目的: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整个项目组织开展监理工作。
编制内容:围绕整个项目监理组织所开展的监理工作,内容比监理大纲详实、全面。
修改:一般不进行调整,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修改,经单位审批后重报业主。
监理细则
编制时间: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总是滞后于监理规划。
编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监理规划编制。
编制依据:已获批准的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目的: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指导具体监理业务实施与开展。
编制内容:内容具有局部性,围绕专业工程的具体监理业务。
修改: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