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光明牛奶被85度C告了:谁动了我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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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牛奶与85度C的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改判不侵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诉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与被上诉人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食达人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案件背景
纠纷起因于光明乳业在其产品包装盒上使用了“85℃”标识,美食达人公司认为这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将光明乳业告上了法庭。
二、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美食达人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先且知名度较高,光明公司在其产品包装盒上使用“85℃”标识属不正当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判决光明乳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约46万元。
三、二审改判
光明乳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基于以上理由,二审法院认为光明乳业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85℃”标识行为属于对温度标识的正当、合理使用,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由美食达人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万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94元。
四、网友评论与社会反响
此案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由于85度C前段时间因涉及敏感政治问题而引发负面新闻,并在大陆下架了其网络渠道,此次“碰瓷”上海老品牌光明牛奶更是让网友纷纷调侃其蹭热度。网友们的评论中不乏幽默与讽刺,如“85度C接下来是不是要去告温度计了”、“我们买光明牛奶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85度C”等。
五、结论
本案的二审判决体现了法院对于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合理界定以及对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行为的认可。它提醒我们,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商标的显著性、使用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公众认知混淆等问题。同时,也警示了企业在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时,应理性、合法地行使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社会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