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学校晨检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教育部关于学校晨检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教育部、卫生部对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要求,学校需落实晨午检制度以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2023年教育部进一步强调,重点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晨午检制度、报告制度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确保学生健康。
二、实施人员与职责晨检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值日教师、校医或专职卫生保健人员负责。部分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医提供专业指导。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需统计晨午检结果,无异常时每两周提交一次报表;发现学生出现特殊症状时,需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送医,同时向校领导汇报。
三、检查时间与频率晨检通常在每日早晨学生到校后、第一节课前进行,部分单位要求在上午8:30前完成并上报结果。在传染病高发期或疫情发生时,需增加午检,形成晨午检制度。
四、检查方法与内容检查方法包括询问、观察、触摸(测量体温),具体流程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五、异常处理与报告制度发现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为其佩戴口罩并转移至临时隔离室或健康观察室,由校医进一步排查,同时通知家长。报告制度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