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劫杀案李金喊冤:声称案发时在盈江打工,如何可能在元谋作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李金声称案发时在盈江打工,因此不可能在元谋作案,这一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以下是具体分析:
时间上的矛盾:李金坚称案发时他正在云南省盈江县务工,而根据记录,他的不在场证明在1995年9月30日已被证实。这一时间上的矛盾是李金喊冤的重要依据。
缺乏直接证据:终审裁定对李金的定罪主要基于无法证实为李金所留的脚印和指纹,这些间接证据并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尤其是在李金提出了合理的不在场证明后。
再审申请的提出:为了洗清冤屈,李金已委托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这进一步表明了他对自己清白的坚持,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重审。
综上所述,李金声称案发时在盈江打工,因此不可能在元谋作案的说法,在时间和证据上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最终的真相还需要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和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