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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时间鉴定

书写时间鉴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书写时间鉴定

书写时间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确定文字形成时间的技术,属于文书类物证鉴定,分为需样本比对的相对时间检验和直接测定检材的绝对时间检验。其依据为有色颜料(如墨水、印油)随时间变化的规律,鉴定方法包括墨水成分比对、朱墨时序鉴定(判断笔迹与印章交叉顺序)及文件部位形成顺序分析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12号通知,超过六个月的鉴定需提供比对样本,禁止使用鉴定机构自备样本 。

司法部2015年发布的SF/Z JD0201010-2015《文件制作时间鉴定通用术语》明确其涵盖圆珠笔油墨、蓝黑墨水等多类书写材料的时间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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