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乡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新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新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乡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新乡县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县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现任中共新乡县委副书记、新乡县人民政府县长,一级调研员:李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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