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章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章程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基本制度文件,2008年经第四届理事会表决通过,2019年完成第四次修订 。基金会由民政部登记、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原始基金800万元,注册于北京市,具备全国公募资格 。
章程涵盖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及财务规则等七部分,明确以支持体育公益事业为宗旨,业务包括组织公益活动、资助运动员保障、建设体育设施等十大领域 。实行理事会决策制,任期4年,下设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会监督机制 。财务规定年度公益支出不低于总收入的70%,行政开支控制在10%以内,并建立捐赠公示与审计制度 。基金会终止时剩余资产须用于体育公益,专项基金终止后财产处理规则与之呼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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