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经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9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招聘人才、人才流动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9条,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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