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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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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人事部规定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一,主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能力要求,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求。该岗位等级划分为13级,其中高级岗位(正高一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 。

岗位结构比例按单位属地和职能差异化设置,市属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一般为2.5:4.5:3,县属单位为1.8:4.2:4。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等级一般高于辅系列,其结构比例沿用主系列标准。高级岗位内部比例中,二级、三级、四级按1∶3∶6配置,五至七级按2:4:4分配;中级岗位八至十级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比例通常为5:5 。根据人才新政,承担重点项目或设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事业单位可提高高级岗位比例5%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基层一线工作者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评聘职称。深圳市规定主系列岗位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 。

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旗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按总量的10%以内控制,单列使用不占结构比例 。浙江省山区海岛县对工作满15年评中级或25年评副高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不占结构比例聘任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不受结构比例限制,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中级和初级岗位可贯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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