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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河南马廷新灭门血案

大案纪实:河南马廷新灭门血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河南马廷新灭门血案纪实

2002年5月30日夜,河南省浚县黎阳镇东马村发生一起震惊当地的灭门血案,村民陈连荣及其7岁的儿子马昂、4岁的女儿马萌在家中被残忍杀害。经法医鉴定,陈连荣、马昂系被锐器切断左颈动脉致大失血而死亡,马萌则因单刃刺器刺入颈椎致脊髓损伤而死亡。

案件侦破过程

案件发生后,浚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立下军令状:3个月内必破此案!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该案惊动了省厅甚至公安部,公安部专门派出专家进行督察。参与案件侦查的警力达到100余人,专案组在东马庄村驻扎了100多天,对东马庄村几乎所有的男性村民都进行了讯问。

在案件侦破后期,专案组动用了测谎设备,并聘请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国内权威测谎专家。马廷新作为嫌疑人之一,被带到宾馆进行测谎。经过测试,测谎人员指出马廷新为杀人凶手。此外,警方还认为马廷新有作案动机,因其父亲曾担任过东马庄村村支书,与死者陈连荣产生过矛盾,两家关系一度紧张。

马廷新的被捕与审判

2002年12月14日,马廷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批捕。2003年11月27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在庭审时提供了18组证据,其中包括现场血袜印的足迹鉴定,结论为现场成趟血拖鞋印和室内现场穿袜足迹是马廷新右脚所留。此外,公诉机关还提供了一份马廷新在看守所里写的“自首书”。

然而,在法庭上,马廷新突然翻供,称自己因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和同监室人的指使诱导才写了“自首书”。他坚称自己在案发当晚一直在自家鸡场打牌,没有作案时间。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马廷新确实去了案发现场并实施了犯罪行为;马廷新的有罪供述存在许多矛盾与疑点,不能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足迹鉴定亦无相关证据与其印证。因此,2004年7月23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抗诉与再审

此案宣判后,在鹤壁引起了很大反响。被害人家属、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判决结果都感到震惊和意外,受害人家属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2004年7月30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在接下来的审理过程中,马廷新坚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详细描述了被刑讯逼供的细节。而公诉人则指出关于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一事证据不足。此外,双方还就足迹鉴定、自首书的真实性以及证人证言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7年3月7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3月2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终审裁定与无罪释放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抗诉后,案件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期。直到2008年3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刑事部分。这意味着马廷新最终被无罪释放。

大案纪实:河南马廷新灭门血案

2008年4月17日下午3点左右,被羁押在鹤壁市看守所6号监舍的马廷新听到了自己无罪释放的消息。他在看守所的一间办公室里接到了鹤壁市中院刑一庭的3名法官宣读的终审裁定书。随后,鹤壁市看守所给他签发了释放证明书,上面写着“无罪释放”字样。

马廷新在被羁押了5年多后终于重获自由,但他的生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的养鸡场生意不再,妻子失去了工作,儿子辍学在家。妻子也忍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一听见警笛声就会吓得大小便失禁。下一步,马廷新计划向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给马廷新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它再次提醒我们,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以及保护人权的重要性。